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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税〔200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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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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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4 11: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7204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文件编号: 财税〔2000〕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税〔200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7-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3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配售出口黄金的有关税收规定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18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银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对出口黄金及出口金饰品的黄金原料部分不再予以出口退税,对此前已经报关出口的仍按原规定办理退税。
  四、本通知自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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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10 11:3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配售出口黄金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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