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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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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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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0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带你了解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0979191&idx=2&sn=f5a6cd2b719412aa5c4780094073a6dd&chksm=8c6df93fbb1a702917239ec3f8b6de6d91a62b6143cb25514bb39293def655e995327fa801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9
二维码: -


10月起将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新政策,7月15日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公告》的具体内容吧。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是怎么缴纳的?

很简单。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面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听你这么一说,我汇总了一个表格,看起来更方便↓


确实很方便,一目了然。

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不懂,预缴税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减按1.5%预征税率预缴增值税。

原来如此。
我听说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确实是这样,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明白了,10月起实施,速来了解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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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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