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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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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712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139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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