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75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284|回复: 0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1-10-3 17: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烟台税务
标题: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UxMTUzNA==&mid=2651576177&idx=2&sn=a98bde6e7107b53c76b2bae61ac4c935&chksm=80d5b530b7a23c2625371e5805a1ed8308c60eb05b0c94392265c033344a7b89c5111fac44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1
二维码: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为做好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8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最低、最高缴费基数缴费调整
烟台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对参保人2021年度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统一调整为3746元,并对已缴费月份进行补差;对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的,统一调整为18726元,并对差额部分进行退费。

月缴费基数介于3746元至18726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标准执行。
二、缴费基数调整后,已缴纳月份差额的补退
(一)具体调整方式
● 1.本年度未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以及个人部分的基数差额,全部在参保单位缴费时进行补缴或冲抵退费处理。
● 2.本年度变更过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对上一个或多个参保单位产生的基数差额补退,单位部分在原单位直接补缴或冲抵退费,个人部分全部在在新单位补缴或冲抵退费。
● 3.对于原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重新就业到企业参保的,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基数差额会在新单位下单独生成一张缴费单据(也有部分人员未生成单据),显示为“个体工商户申报”,单位在缴费时要注意区分。该单据的社保费用应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具体缴费方式请查看本通告(二)中的③),单位也可选择代扣代缴。
●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等中断缴费职工。对离职后目前处于中断缴费或退休状态的参保职工,基数差额的单位部分,通过原单位进行补退;基数差额的个人部分,社保系统自动生成缴费单据,由职工通过税务部门缴费系统缴纳(具体缴费方式请查看本通告(二)中的②),对于超过封顶基数缴费的个人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将单独进行退费处理。
● 5.灵活就业人员。对本年度内存在灵活就业缴费的参保职工(包括终止灵活就业后在企业参保缴费人员),基数差额补缴部分,由社保部门生成单据后推送至税务部门完成征收(具体缴费方式请查看本通告(二)中的①);超过封顶基数需退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进行退费处理。
● 6.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烟台市以外)、已经死亡、出国等人员,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二)税务部门补缴基数差额的方式
01
推送至税务部门单据的缴费方式。
①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纳的)补差,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单据后,缴费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办税-自然人登录-灵活就业”、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灵活就业”模块、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税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已与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签约扣款的)补差,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单据后,需要预存费款,由银行批量查询缴款[举例说明:本年度以前月份按照3457元基数的,调整为3746元基数,每月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746-3457)*20%=57.8元,假设从1月份至今均为灵活就业人员,至今已有9个月,计算公式为57.8*9=520.2元]
②单位中断(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险种个人补差部分,在完成社保生成单据后,缴费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职工个人”模块、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办税-自然人登录-职工个人”、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职工个人”模块、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税务大厅。
③灵活就业停止缴费后到企业就业的职工,对于灵活就业缴费时间段的基数差额,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职工个人”模块、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微信办税-自然人登录-职工个人”、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职工个人”模块、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税务大厅。(缴费人员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进行具体咨询)
02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8日
来源:烟台税务



点个“在看” 分享给更多人
782_163325251517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