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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丰收节丨秋风至 万物丰 税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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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4 05: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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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农民丰收节丨秋风至 万物丰 税礼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0746&idx=2&sn=4243c8ed1dd6cbc65c9bc587ff6b9e52&chksm=f1a3cfcbc6d446dd57acd92d124e9794d6c71d399e3d30b8d61453b29c9c99bccd13b98190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3
二维码:
-
农民丰收节
金秋送税礼
秋风至 万物丰 税相伴
2021年是党的百年华诞,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中国农民丰收节是亿万农民庆祝丰收、享受丰收的节日,也是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生动体现。日历翻至秋分这一天(9月23日),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如约而至。在这个秋粮满仓、瓜果飘香的节日里,咱们农业和农民有什么税惠政策?下面就和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销售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哪些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1、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4.与农业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1、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农村合作社帮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能不能免征增值税?
农村合作社帮本社的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6.现在提倡农业融合发展,我们设立的农业采摘园、观光园能否免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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