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6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363|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4 10: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593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

现对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