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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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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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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0 2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荆州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k2MTQ2Nw==&mid=2651137041&idx=3&sn=5ae78b40c5ea925ede501af61474523e&chksm=842eb5c5b3593cd32a061b7049586379dfe5a6111373ddf6c73f52e53ef263d2b19df74ad8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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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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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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