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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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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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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0 2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带您了解“首违不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03352&idx=2&sn=19f24a3b6db4a123e76b339c638a16b3&chksm=ea4e5af9dd39d3ef07efd0aae4ca25f76d05583af88acdc7834dd238f2fd910a516bf4c5dc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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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纳税人关注的疑难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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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带您了解“首违不罚”
答:为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举了10项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以及票证管理等多类型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不过,“首违不罚”不等于“违法不罚”哦,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首次违反;二、危害后果轻微;三、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
讲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首违不罚是给予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机会,降低了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违法成本,彰显了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管理理念,让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满。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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