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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数字经济 深化税收治理——2020年度“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活动综述 | 郝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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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9-6 13: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郝东杰(中国税务杂志社)

经过几年来的积累、沉淀和发展,中国税务杂志社与腾讯公司联合举办的“互联网+税务”主题征文活动,已成为助力新时代税收学术研究繁荣发展的“新名片”。为进一步体现学术研究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升征文活动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权威性,2020年,我们将征文活动主题确定为“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这是继成功举办2018年度、2019年度主题征文活动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的又一重大举措。

征文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截至2021年1月31日,本次征文活动共收到各界来稿近三百篇,作者范围涵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成果丰硕,充分体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这一重大议题的高度关注。近日,在前期认真收集整理、甄别筛选以及专家初评、复评的基础上,共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


本次征文活动的所有来稿,均对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的融合创新进行了不懈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既能兼顾税收理论的深度与广度,亦重视数字经济背景下实践应用的时效与趋势;既关注“大战略”,做好数字经济发展与税收治理的顶层设计,又关注“小落点”,从新技术赋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视角紧密联系实际出谋划策;既保有对中国税制特色的税制自信,还存乎“他山之石”的国际税制经验镜鉴;不仅包含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权利义务的实体面向,又关照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程序侧面;在聚焦税收基础、传统问题的同时亦能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学术性、时代性、创新性,聚焦时事热点、紧跟政策动态,吸纳新观点、探讨新理论、总结新经验,为研究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提供有益的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所有这些,使得本次征文活动研究主题分量厚重、精彩纷呈,形成了一大批卓有见地的税收科研精品。

一、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挑战与应对
信息技术革命掀起数字经济发展的浪潮,推动新的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迎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有的全球税收秩序和格局被打破,现有的税收制度面临严峻挑战,围绕数字经济展开的新一轮世界性税制改革正在酝酿之中。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王雍君撰写的《数字经济对税制与税收划分的影响:一个分析框架——兼论税收改革的核心命题》一文,认为数字经济特征的滥用和不适应对国内税收制度和政府间税收划分的侵蚀性影响分为弱化税收制度和弱化税收划分功能两类侵蚀路径,认为侵蚀性影响的实质是财政边界与共同市场的冲突,税收改革的核心命题是纠正具有边界限定性的税收制度与税收划分的功能,防止扭曲共同市场的最优竞争条件,确保对商业决策和区际流动性的扭曲性税收影响最小化。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杨庆撰写的《数字经济对税收治理转型的影响与对策——基于政治经济学和治理理论分析视角》一文,认为数字经济时代从生产到消费的数据弥补了传统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挑战税基确认模式,网络外部性挑战税源辨识能力,交易实现趋向虚拟和无限挑战税收治理能力,数据安全管理和第三方合作治理将成为税收治理能力的要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邵凌云等撰写的《数字经济对税收治理的挑战与应对》一文,将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划分为数据经济、平台经济、物联经济和共享经济,在分析其主要特征的基础上,研究了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税收治理结构不平衡、税收治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税收治理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通过整合和平衡现代税收治理结构、完善现代税收治理制度以及优化税收治理方式来重新构建一套适应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税收治理新体系的建议。宁德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冯守东等撰写的《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税收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一文,认为我国应深入研究数字经济的特征、形态、内容、运行模式及其对税收带来的冲击,并结合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的解决方案,提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公认原则的理论支撑和应对策略。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与发展
技术革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新技术不断涌现、数字化程度快速提升,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带来了根本性变革。由此带来的新商业模式和纳税人行为方式的转变,以及纳税人对政府和税务机关期望值的提高,给税收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应用最新数字技术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和能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已变得刻不容缓。从税收征管的效率原则看,由于在税收管理中引进先进技术的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先进技术方案的引入也是一个将不同时期引入的各种不同技术工具不断加以整合的发展过程,因此,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正确的方向就十分关键。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炎生撰写的《区块链技术运用于涉税交易信息管理:潜在变化与政策选择》一文,分析了处理涉税交易信息的现有路径所面临的困境,区块链技术用于涉税交易信息管理时的优势、面临的挑战及带给税收管理模式的潜在变化,并就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未来发展的取向提出了相关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周仕雅撰写的《电子税务局建设:问题、借鉴及对策》一文,认为作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主载体,电子税务局是基于大数据互联的智能电子税务局,是有别于传统实体税务局的形态内涵,是指以数据交互为核心、面向移动互联网、利用先进信息和网络技术构建的可以优化完成传统各项征管服务职能的集成式成长型智能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平撰写的《国际视角下的税收治理数字化探析》一文,认为世界各国的税收治理数字化实践,虽然方法、途径不尽相同,却有着总体相同的目标,即通过数字化转型,旨在用数字化手段彻底改变传统税收管理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和个性化的数字化纳税服务。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伍红等撰写的《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的思考》一文,立足税收共治的主要特征,探求税收共治中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有效性,提出建构基于区块链技术运用的税收共治平台的方案设计。

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
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互联网平台经济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异常迅猛,随之产生的税收监管问题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互联网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的不断拓展和深入,征纳成本大幅下降、税收征管效率逐渐提高、税务稽查更加精准、税收风险管理成效明显,推动我国进入了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税务机关的职能逐渐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和谐互信,这一系列变化为税收遵从的提高提供了更大空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王玺等撰写的《“互联网+”背景下税收遵从的提高:挑战与对策》一文,认为“互联网+”不仅能在技术上为合作性税收遵从的实现构建良好的合作平台和合作环境,还以互联网精神为内核推动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拓宽了提高税收遵从的思路和空间。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周克清等撰写的《平台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一文,从税务机关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涉税信息不对称角度探讨了平台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的遵从性问题,认为要提高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遵从度,就必须消除或减轻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数据、数据资产及其可税性研究
随着人类社会快步走进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继劳动、土地、资本之后又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伴随着数据规模的飞速增长和数字经济的快速扩张,能否对数据课税、哪些数据能被课税、妨碍数据课税的核心因素是什么等问题开始显现。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需要明确数据是否具有可税性。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治理需要突破传统的有形组织边界,从行业内和跨行业、区域内和跨区域、全国到全球多个层次考虑。从数据资产的取得来源、评价机制及交易流转等方面看,政府在数据管理的源头管控、客观印证和功用分析方面具有天然的行政优势,能给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带来更高效能。与此同时,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面临技术问题和法律挑战,税务部门需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转型变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傅靖撰写的《关于数据的可税性研究》一文,认为数据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能否对数据征税(即数据的可税性)的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并从经济、法律、征管三个层面分析了可税性的标准以及数据的可税性。同时,该文认为,数据资产的科学评估、高效运行和有序共享,需要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度层面进行促导和推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桦宇等撰写的《税务数据资产的概念、定位及其法律完善》一文,围绕税务数据资产,探讨其概念、定位和法律完善,结合税务数据资产的权属分类,从数据技术进步、公共利益彰显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三个维度来思考税务数据资产的妥适定位。

五、数字经济与国际税收治理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的技术和新的经济模式涌现,生产地、消费地与价值获取地的壁垒被打破,无形资产、用户数据等主要媒介赋予数字经济流动性,降低了企业创新的技术门槛,这使得国际税收规则可能面临根本性的变革。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方案,同时,欧盟及部分国家通过开征单边数字服务税的方式以维护自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高金平撰写的《“支柱一”之国际税收规则构建若干问题思考》一文,系统提炼了OECD“统一方法”之征税对象、新联结度、利润分配、消除双重征税、争议预防与解决等方面要点,并就“统一方法”进一步落地需细化的国际税收规则,如收入来源地的规定、金额A的计算、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征管路径等问题作出前瞻性分析。厦门大学法学院邱冬梅撰写的《数字经济所得课税国际规则制定的最新进展及中国应对》一文,认为我国在参与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主导下的多边规则制定谈判时,应基于我国数字经济和企业海外架构的特征,慎思“支柱一”方案下市场地管辖区的界定以及来源地规则的设计对我国税收权益带来的影响,并结合我国数字企业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对“支柱一”方案下集团的最终控制实体及总部所在地的界定提出规则建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崔景华等撰写的《数字服务税的制度实践及其效应研究》一文,通过分析比较各国数字服务税制度实践及其差异,认为数字服务税对财政收入规模、供求长期均衡、社会福利效率、税负归宿等方面均产生了较大影响。我国应全面准确地评价数字服务税的制度效应,合理定位数字服务税在当前国际税收制度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防止税基侵蚀,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合法权益。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张巍等撰写的《数字经济公平征税的若干问题探析》一文,认为我国应秉持多边主义,通过全球多边协商形成共识,构建公平、中立、透明、稳定的数字经济时代新型国际税收规则,在“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五年,在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建立中扮演主导者而不是跟随者的身份,牢牢把握“下一代经济全球化”的主动权。


2020年度“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活动基于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融合创新发展的具体实践经验,从“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挑战与应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数据、数据资产及其可税性研究”以及“数字经济与国际税收治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集中体现了在这一领域所应采取的从新技术到新现象、再从新现象到新理论的研究进路。通过这种主办方高度重视的组织策划、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公开征集以及匿名评审流程的公正权威筛选出来的优秀论文,已经成为新时代税收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我们期待,“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活动的持续举办能够吸引更多高水平学者参与进来,推进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不断深入,产生一批税收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020年度“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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