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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脱贫历史性成就的经济学解释 | 钟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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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9-3 17: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信息
钟甫宁(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文章来源
《农业经济问题》2021年第5期,本文略有删减,完整版请查看中国知网。

一、引言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与此相对照,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的减贫行动计划却长期停滞不前,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乏善可陈。毋庸置疑,中国脱贫的成就与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同步,主要得益于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和脱贫攻坚。这就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经济学问题,如果消除贫困是经济增长的自然结果,那么为什么其他经济增长相对较快的国家地区未能实现减贫目标?如果大规模脱贫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并且与经济增长形成竞争,为什么中国能在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同时实现大幅度快速脱贫?

经济学理论通常认为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政府干预一定降低效率;同时经济效率和收入公平的矛盾是经济学永久难题。但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必要条件未必一定存在于现实世界中。自然、文化、社会和政治因素决定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资源流动性的差异,因而也决定了不同要素报酬率的差异。如果不同主体拥有的资源在数量、质量特别是流动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趋利”动机必然诱导可流动优质资源流向报酬率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从而导致落后地区的资源结构恶化,进一步地降低剩余低流动性资源的生产效率甚至利用率或就业率,不仅扩大贫困和经济发展差距,而且可能降低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因此,改善收入分配也不一定降低效率。

除了资源流动性和市场分割以外,市场有效调节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和机制是分散决策带来的边际改善。但是,如果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不是单调增长,或者资源配置的改善需要跨越较高的数量门槛,或者需要相互配合的多种资源分布在不同人手中,分散决策基础上的边际改善就不会导致全局最优。这就是说,即使所有资源可以充分自由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散决策也未必一定导致全局最优。或者可以说,单一资源报酬率或个别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与所有资源、所有地区的综合资源报酬率和配置效率不完全相等,尤其是存在市场分割、部分资源缺乏流动性的时候更是这样。这种情况不仅会扩大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且可能导致地区集聚性贫困。

因此,政府主导的集中决策有可能克服单一资源追逐自身报酬率而造成地区性资源配置失衡和就业不充分的现象,从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面积脱贫。当然,集中决策的经济效率也有条件,即决策的目标必须是发展经济而不是曾经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同时存在明显的地区资源配置失衡和资源流动性差异。过去的脱贫成就得益于当时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开发式扶贫战略,随着基本条件的变化,今后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需要持续的制度创新和战略调整。

二、、贫困与收入水平及分配的关系
尽管学术界对贫困的标准有种种讨论,例如支出(消费)贫困和多元贫困等等,世界各国官方的或通行的贫困标准仍然以人均收入为主;同时,无论是支出(消费)贫困还是多元贫困,或者其他任何标准的贫困,其核心内容仍然是人均收入。因此,本文对贫困和脱贫的分析建立在对人均收入的分析之上。不过,即使以人均收入为标准划定贫困线,仍然有两类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绝对收入标准,另一种是欧盟采用的相对收入标准。前者依据一定条件下公众可以接受的某一特定收入水平划分贫困线,后者则根据人均收入中位数(或平均数)的一定比例划分贫困线。从逻辑上看,前一种贫困标准与平均收入关系十分密切,而与收入分配关系相对疏远,即普遍收入水平越低贫困发生率越高,而无论收入分配差异多大,只要最低收入人群的人均收入高于既定的贫困线,就不存在贫困现象。后一种贫困标准与平均收入水平无关,但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即无论平均收入水平多高,只要人均收入不完全相等,就一定存在贫困人口,并且贫困发生率直接取决于收入分配状况。本文的分析以大多数国家按绝对收入确定的贫困为对象;虽然贫困与收入分配不是完全等同的问题,对贫困的分析还是要从收入开始。

个人(家庭)收入取决于个人(家庭)可利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资源利用的效率以及资源的报酬率。资源的初始分配决定了个人可利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个人所处的环境决定了特定资源可利用程度和效率,而实际可及的市场供求决定了资源利用的报酬。三者结合在一起确定了个人(家庭)的当期收入水平,而当期收入用于消费以后的结余部分可增加资源的存量,进而增加下一期收入。通常高收入人群边际消费倾向低,因而当期收入转为资源存量的数量和比例也高,下期的收入水平更高。所以,即使在同一个实际可及的市场上且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报酬率相同,由于资源初始分配的差异,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也必然不断加速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分化。

除了资源(人均资源)初始分配的差异外,地区间的收入差异(或者处于具体的不同地区的个人收入差异)还取决于当地实际可及市场上的资源结构和流动性。任何生产性收入都离不开周围各种条件的配合,各种生产要素的可获性、技术的可获性和市场的可获性。根据短板理论,最缺乏的资源决定了产出水平,因而也决定了其他要素的生产效率。例如人均土地匮乏的地区,不仅农业总产出受到严重制约,而且劳动力得不到充分利用,从而严重限制了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收入。因此,要素结构对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不仅在于要素相互间配合的合力,更在于各种要素能否得到充分利用;个人和地区收入的差异不仅取决于人均资源的数量,也取决于当地可利用资源的结构。如果资金等物质要素外流,劳动生产率不仅因人均装备降低而直接下降,而且因资源结构的恶化、配置效率降低而进一步下降。资源的结构不仅影响资源利用效率,还直接影响资源利用的报酬。

资源的结构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生产种类的选择,这一点在农业部门尤其明显,任何特定地区种植作物的种类都受到相当限制。因此,即使技术效率已经发挥到极致,受现有资源结构(包括自然条件和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限制,如果只能选择生产市场价格较低的产品,各种要素投入的报酬率也必然相对较低。在产能普遍过剩的今天,不同地区要素报酬因生产种类不同而产生的区别可能更为明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总是遵循趋利原则从报酬相对较低的地区和部门流入报酬相对较高的地区和部门。如果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充分流动且没有成本,资源利用的报酬率有可能最终趋同。但是,资源报酬率趋同不等于人均收入趋同,也不等于地区的经济总量或增长速度趋同。恰恰相反,报酬率趋同的过程就是从报酬相对较低的地区和部门流入报酬相对较高的地区和部门的过程,因而就是地区和部门经济总量差距拉大的过程;而资源配置如果在报酬率相等以后达到平衡状态,地区和部门经济总量将保持同步增长,即相对差距不变而绝对差距继续扩大。如果没有大规模人口迁移,人均收入的变化也将遵循同样的趋势。

实践中不同种类资源的流动性相差很大,即使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也会呈现巨大差别。除了物理性质以外,流动成本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例如资金原则上可以充分流动且流动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土地(地形地貌和土质)及其相应的温光水气等自然资源完全固定在特定位置,无论付出多少成本也无法移动其位置,而人工改变温光水气条件的成本只适用于某些特定产品的生产。劳动力的流动性则依据其质量而有很大区别,其流动成本不仅取决于劳动力异质性所造成的市场分割,也不仅仅取决于距离、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等物质因素;文化传统和语言民族等人文因素对流动成本的高低也有很大作用,有时甚至起决定作用。可以充分流动的资源其报酬率的地区差异不大(例如利率),而不可流动或无法充分流动的资源其报酬率的地区差异很大(例如地租和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等物质资源按实物量计算的报酬率下降可能导致价值或价格重估,贬值后的资产报酬率可能背离按实物计算的报酬率。例如土地报酬率(地租)下降必然导致地价下降(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结果按面积计算的土地报酬率(地租)下降,但按地价计算的报酬率不变(或与其他地区趋同)。而劳动力则不一样,劳动力不可能按报酬率水平打折,也不可能按照打折后的劳动力计算所谓标准报酬率,更不可能把人口数量打折以后再计算人均收入和贫困线。

不难想象,如果可流动资源例如资金和优质人力资本流向报酬更高的地区,剩余资源包括土地和低端劳动力的生产率将进一步下降;其原因不仅仅在于低端劳动力人均资源减少导致生产率下降,而且在于资源结构进一步恶化、短板现象更加凸显,各种剩余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率都下降。也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资源外流的贫困地区资金和优质人力资源的报酬率相对于当地的土地和低端劳动力的报酬率相对上升,但其绝对水平不会高于流入地区同类资源的报酬率,否则就不会外流了。正因为资金和优质人力资源报酬的绝对水平不高于流入地区,就不能指望这些资源自动回流,更不能指望外部同类资源会主动流向贫困且资源结构失衡的地区。其原因很简单,可流动资源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必然遵循趋利原则,不会为了提高其他要素的报酬率而主动流入贫困且资源结构失衡的地区。

因此,市场经济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可以导致地区间可流动资源的报酬率趋同,同时也必然导致不可流动资源的报酬率差异扩大,特别是价格不可能打折的资源例如劳动力,报酬率的差异更加明显。即使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社会演进,人口和劳动力实现了充分流动,不同地区同等素质的劳动力报酬可能趋同,但人均收入依然不会趋同,因为非劳动收入取决于初始财产分配并增长更快,且人力资源投资和劳动力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受初始和现存资源分配的影响,劳动力的异质性将长期存在。资源结构恢复平衡且资源报酬率趋同以后,地区间经济总量与资源的比例可能趋同,但经济总量本身不可能趋同;如果科技等要素的进步不平衡导致新的资源和人口流动,地区间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也不会趋同。

总体而言,追逐私人利益的市场经济只会锦上添花而不会雪中送炭;只会拉大而不会缩小收入差距。如果以欧盟的相对收入为标准,贫困将永远存在。但是,如果以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绝对收入水平为标准,只要人均水平持续提高,即使收入差距拉大,只要低收入人群的人均收入跨越了设定的贫困线,就可以消除贫困。因此,贫困与收入分配相关,但不完全相等;脱贫不等于缩小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也不等于消除贫困,普遍贫困绝不是理想目标,但脱贫的目标也绝不是实现或追求人均收入的均等化。

三、中国贫困的特殊情况与脱贫的独特道路
如上文所述,贫困与收入分配相关,更与收入分配底端的人群数量及其与收入水平直接相关。在前工业化的农耕时代,由于农业劳动的季节性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不能充分利用劳动力,农业生产通常与小手工业、商业相结合,形成相对自给自足的封闭社会。这并不意味每户小农自给自足,而是在村庄、社区、当地集市覆盖的区域内实现基本自给自足,农户在集市范围内互相交换农产品、手工产品和服务,辅之以与外界不定期的少量必要交换,农闲或农事之余经营小手工业或服务业,或者受雇从事小手工业与服务业,成为小农经济生存的必要条件。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取决于初始的资源分配差异(个人与地区间)及其积累,与资源配置失衡基本无关,因而变化相对缓慢且差异不大。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异当然存在,但主要表现为城市特殊阶层与农户的差别,城市下层劳动者的收入与农户差别也不大。

工业革命开始以后情况发生巨大而激烈的变化,表现在可流动资源迅速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圈地法”造成部分小农破产失地、“反流浪者法”迫使这些失地者离开农村并接受低工资劳动,因资源流动引发区域、部门结构失衡造成新的集聚性的贫困,特别是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和集聚,使得贫困相对集中于城市。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海外市场的发展带来工商业的繁荣和工资的上升,城市贫民的数量下降、收入上升,一两百年后城市居民收入重新超越农村居民。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外来的制成品在市场上排挤了农户自产的手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不仅直接减少了农户收入,而且破坏了社区范围内自给自足的生产结构,随之而来的可流动资源(包括资金和优质人力资源)急速外流,进一步地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并造成农村破产现象和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与发达国家工业化兴起时期的情况不一样,发展中国家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并不是工业化拉动而是农村破产推动的结果,因而往往表现为贫民窟的畸形发展、贫困向城市集中的现象。

因此,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取决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包括服务业)的相对水平和速度。如果工业化领先于城镇化,多半表现为城市居民收入高于农村居民;反之,如果城镇化领先于工业化,多半表现为城市居民收入低于农村居民。至于贫困程度和分布,还要看收入的绝对水平。在高收入的发达国家,贫困多半表现为零散分布,取决于个人拥有的资源和所处的环境;在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领先于城镇化时贫困多半集中于农村,而城镇化领先于工业化时贫困多半集中于城市,特别是集中于贫民窟中。

鸦片战争失败被迫五口通商以后,中国的农村经济也开始受到外来工业制成品的冲击,农业与小手工业的自然结合、集市范围内商业服务业之间的交换被外来工业制成品打破并取代,农民失去农闲或农事之余从事非农生产活动的机会,农村破产和可流动资源外流的现象也逐渐扩展。由于民族工商业伴随着外商企业开始萌芽并发展,以及现代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长,加上重土难迁意识的影响和劳动力本身流动性差,到20世纪30年代为止,中国城镇化的速度并没有超越工业化,因而城镇贫困现象并不显著。相比之下,农村的破产和贫困化相对突出,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反应。如果没有抗日战争打断这一进程,很可能中国也会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贫困向城市集中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走上了另一条道路,在国家主导下优先发展重工业,迅速实现了基本工业化,同时严格限制人口和劳动力流动,中国工业化的速度远远超过城市化。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虽然两者差距已经缩小,但工业化的进程仍然大幅度领先于城镇化,农村人均收入仍然远远落后于城市人口。显然,如果没有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收入仍然较低,贫困现象就存在,而且相对集中于农村。这就是中国贫困及其分布长期存在的现实原因;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今天,低收入人群、收入能力脆弱、易于落入贫困状况的人群仍然相对集中于农村。

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人均收入低、贫困发生率高;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中国工业化远远领先于城镇化,且可流动资源和优质人力资源向城镇集中,农村地区特别是资源相对匮乏地区资源结构严重失衡,因而农村地区存在大幅度连片贫困。如此广泛的贫困不仅是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人均收入低下的表现,也是农村资源外流、剩余资源结构严重失调的结果。应当指出,可流动资源出于逐利动机向城市工业部门流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不完全采用统购统销制度转移农村剩余的结果。发达国家贫困发生率低、零散分布且基本与个人资源匮乏相关,因而主要采用瞄准式、救助式扶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贫困发生率高且集中于城市贫民窟,政府缺乏能力(也缺乏意愿)通过加速工业化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方式帮助城市贫民脱贫,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投入的资源有限,且无法调动和协调更多资源改善基础设施和资源结构,因而对资源匮乏且失衡地区的贫困农民帮助有限。中国采用的开发式扶贫正好符合中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高、连片集中的特点,通过“逆向”动员资金、技术等可流动资源,补齐短板、改善资源结构,有效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主导的工业化迅速发展,为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巨大空间;实施西部大开发等地区发展战略、加速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更大范围“逆向”调动资源,不仅增加落后地区可利用资源,更优化了落后地区的资源结构,从宏观角度为农村脱贫做出了更大贡献,农村贫困发生率迅速下降。由于贫困与人均收入的关系,可以合理推论,工业化、经济增长对农村脱贫发挥了巨大作用,恐怕远远超过狭义的扶贫工作效果。

2020年实现了全面脱贫,这一成就不仅史无前例,而且远远超出绝大多数国家可以预期的最好成果。原因在于中国道路符合实际情况,即大面积的贫困不是个体或家庭资源不足的问题,地区性连片贫困的原因不仅是资源匮乏而且在于资源结构失衡,同时资源的流动性存在极大差异,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质可流动资源的趋理性流动一定加剧落后地区资源结构失衡并降低剩余资源的生产率。因此,以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开发为牵引的优质资源“逆向”流动有助于增加落后地区的优质资源并改善其资源结构,大幅度提高其他原有资源的生产率,从而提高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也就是说,中国迄今为止脱贫的效果主要得益于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带来的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而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做不到的;同时,随着情况的变化,中国今后持续巩固脱贫效果并走向全面富裕也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选择适当途径。

四、对中国经验的经济学分析
在完全竞争或者接近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个人对最大效用或最大利润的追逐必然导致资源流向报酬更高的地区和部门;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市场高效率配置资源的基本机制。与此同时,资源的自由流动会导致资源报酬相等。如果大规模干预资源分配和流动以追求收入平等,必然降低经济发展的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即使取得较为平等的收入,也会缩小“蛋糕”,从而维持某种低水平的平等。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是有条件的,即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或者接近完全竞争,任何个别参与者改变的数量都微不足道、不影响市场价格,所有资源投入和产品都能充分自由流动,因而相当于存在一个完全统一的市场;任何改变(要素投入、产出和效率)都发生在边际水平上,并且能自动保持充分就业,因而局部最优等于全局最优,或者局部最优向全局最优的移动过程单调增,因而资源配置的持续边际改善一定导致全局最优。如果没有这些高度抽象的理想假设,就无法推导出经济学分析所依赖的“精确”数学模型。

这些逻辑和数理分析所必要的理想条件在现实世界中未必存在,因而推论的结果可能偏离现实。例如,如果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不是单调增,边际改善可能停留在某一局部最优;如果资源配置的改善存在较高数量门槛,分散决策的边际改善就对此无能为力;如果需要多种资源的配合且数量较大,但不同种类的资源分布在不同人手中且各自拥有的数量均很小,更谈不上分散决策基础上的边际改善可以导致全局最优。这就是说,即使所有资源可以充分自由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散决策也未必一定导致全局最优。

如果资源分散在不同主体手中,各主体拥有的资源不仅数量不同,种类也明显不同且不同资源的流动性差异很大,特别是资源结构失衡可能导致部分资源闲置,通过市场经济下的分散决策实现全局最优更有疑问。资源流动(重新配置)的驱动力是追逐自身的报酬率,而不是地区或全局所有资源的综合报酬率,更不是所有资源的充分就业。因此,如果不能提高自身的报酬率,无论对提高其他资源的报酬率和地区或全局资源综合报酬率有多大作用,私人拥有的可流动资源也不会主动“逆向”流动去提高其他资源的利用率和报酬率。从脱贫的角度看,可流动资源都不会主动“逆向”流动,影响的不仅仅是地区发展,更是不可流动资源的利用率和报酬率;由于人的流动十分困难,区域性贫困的问题更得不到解决。

无论开发式扶贫还是救助式扶贫,其本质都是通过某种机制直接或间接让部分资源逆向流动。救助式扶贫是不经过市场就直接把消费性资源转移到特定人群手中;开发式扶贫则是直接或间接让生产性资源逆向流动到报酬较低的地区和部门,或者转移到不仅缺乏资源而且自身缺乏获取资源能力的人群手中,提高他们拥有资源的利用率和报酬率。无论哪一种情况,这部分资源的流向都与市场经济中的自然流向相反。尤其是连片贫困地区的开发式扶贫,其实质就是通过公共投资和政策引导改变资源的流向,从追求所涉及资源的最大报酬率转向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其增产增收能力。由于资本和各种资源的趋利本性,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缺乏动员资源逆向流动的动机,私人慈善机构能力有限,政府也无力或者无心推动资源的逆向流动;而中国政府既有强烈的使命感也有足够的动员能力,因而才能在脱贫事业上遥遥领先全球各国。

“反市场”的资源逆向流动不等于无视市场经济规律,更不等于与市场经济规律对着干。恰恰相反,表面上反趋利原则的“逆向”资源流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表面上违背个别资源流动的趋利原则,正是为了实现所有资源的最大整体利益。如果所有资源集中于一体,那么,追求整体的最大利益就是决策者的目标,正如通常假定生产者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而不是任何单一要素的最大经济效益。因此,在资源分散、边际改善不能有效组织各种资源并跨越必要门槛时,就需要某种形式的集中决策。这种集中决策的主体可以是若干大企业等实体组成的集团,也可以由政府主导、协调和参与。如果集中决策的内容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于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极强的正外部性,集中决策的主体只可能是公共部门。同时,配置“逆向”流动的资源也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趋利原则。公共资源和能够动员的其他资源是有限的,要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效率并取得最大效果,就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趋利原则确定流向、投资目标和顺序,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激励作用。

瞄准区域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以及用于完善资源结构、补齐短板的连片开发式扶贫的资源流向既违背“趋利”原则又遵循“趋利”原则。因为不能给特定资源带来最大经济报酬,这种流向违背“趋利”原则;但是,它却可能给落后地区的全部资源带来最大的综合经济利益,因而又遵循“趋利”原则,而且所在地区的贫困户也可以受益。归根结底,这样的资源流动可以实现产出的极大化,只是新增收益没有归于特定资源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扶贫和经济发展可以实现高度统一,脱贫得益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收入效应,即贫困地区的收入普遍提高降低了贫困发生率。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的分配效应多半更有利于拥有私人资源较多、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因为他们有效利用改善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更强。例如,与相对贫困者相比较,他们可交易的产品更多,从利用新修道路所获得的利益也更大。此外,普遍贫困的原因固然在于地区性的资源匮乏和结构失衡,但个体差异也不可忽视。因此,尽管可以认为经济增长和区域开发是中国大规模脱贫的主要原因,针对特定对象精准扶贫的努力和成果也应当得到充分肯定。通过建档立卡确定帮扶对象,动员社会各阶层和不同部门各尽所能,也是中国政府主导快速脱贫的一大特色。

五、展望未来:扶贫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综上所述,中国过去脱贫的成就主要来自于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和区域开发,以及瞄准贫困对象的精准帮扶,两者都涉及大规模“逆向”动员资源。“逆向”动员资源的效果取决于地区间资源分布差异,特别是落后地区资源结构失衡程度;即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正外部效应也取决于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和失衡程度。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长期高速发展,以及扶贫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资源结构不完善、存在明显短板的地区或部门越来越少,贫困人口越来越少、越来越分散,过去长期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将面临效果日益降低的局面。

今后的扶贫工作,面对的主要问题不再是地区性的资源数量和结构问题,而是个体的资源数量和结构问题。面对分散、差异化的个人或家庭,不仅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投资不再能有效解决各种异质性的资源问题,精确瞄准特定农户单纯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也未必能提高低收入户的长期增产增收能力。因此,不仅贫困户脱贫后又返贫的概率很大,一些低收入户也可能成为新的贫困户。扶贫机构面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致贫原因,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战略、采用更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动员和分配生产性资源。

今后要明确区分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型扶贫,把救助式扶贫工作划拨给民政部门,开发式扶贫的帮扶对象是那些有可能通过帮扶恢复或重建经济上自我维持的人群;对于具有潜在经济自我维持能力的人群,根据个体的特征补充其个人资源的“短板”,而不是简单增加其短期可利用资源或非生产性收入。由于人群的异质性和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必然分化的规律,低收入人群乃至贫困人口可能反复出现或不断重新出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将是一项长期的重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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