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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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 2份
| 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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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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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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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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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
|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 1份
| 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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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 1份
| 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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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 1份
| 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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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证件(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其他税务证件)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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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 《发票领用簿》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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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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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还应报送
|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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