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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新规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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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新规的“变”与“不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36263&idx=3&sn=33f44587dd31182bfbfe4a120780ddca&chksm=ea9c2a63ddeba3755b38089f1f5dfb5497ea70c03a0f7b7008e5d3ae07e5562dd9e76b2fec5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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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体而言,《办法》适应了理财公司成立之后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厘清了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的关系和责任,有助于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行为监管,推动理财产品销售和理财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理财子公司与外资资管机构合资成立的理财公司,是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基础上,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三个“不变”与三个“变化”
首先,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不变。《办法》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原则,针对理财公司特点,明确要求,加强监管,压实理财产品销售和管理责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平竞争,打破刚性兑付,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统一各家机构的销售执行标准,规范机构和人员销售活动,明确行为禁区,防范销售乱象,从长远上推动理财产品销售有序合规,推动理财公司健康平稳起步发展。
其次,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方向不变。《办法》在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需要,明确责任、加强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如规定销售行为记录回溯和信息全面登记要求,明确对销售过程留痕留证,坚持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等等。这有助于压实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责任,实现“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次,严格销售机构范围的要求不变。《办法》规定的代销机构现阶段为其他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暂时还无法获得代销资质。在理财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销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同时,《办法》禁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私募理财产品,也符合当前投资者接受度和投资习惯。
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银保监会就各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收其中合理的建议,对《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修改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扩大适用机构范围。《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以上两类机构合称“理财公司”),从而将外资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适用机构范围。由此,《办法》名称从原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结合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实际,明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参照执行本《办法》,有助于维护监管标准一致性。
其次,禁止性规定有所增加。《办法》第二十五条,就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提出十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新增第三项要求,即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这并非绝对禁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而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相关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助于促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再次,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办法》自公布后一个月即6月27日起施行。而《办法》施行前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理财公司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开始着手调整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而《办法》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为相关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预留了更多时间,有助于整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同比增长7.02%,成为资管市场的最重要部分。而理财公司,正在成长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办法》正式发布,将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预见的是,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和理财公司将步入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来源:电子银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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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提纲
第一讲、基于数据驱动和FOF/MOM理念打造卓越理财产品实务和案例
(时间:8月7日周六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孙志勇,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现任北京规格投资管理创始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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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卓越理财产品打造的困境及应对解析
三、FOF/MOM理念分散配置打造卓越理财产品
四、卓越理财产品方案配置流程、实现路径和案例解析
五、如何进行理财产品投后评估
六、如何穿透风险控制指标集和智能化运用
七、2021年二季度和三季度卓越理财产品设计方案
八、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卓越理财产品“固收+”投资策略剖析、投资运作、风险防控及金融同业合作
(时间:8月7日周六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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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穿越牛熊:固收+的基因剖析
二、核心能力:宏观大类资产配置
三、攻守之道:债券投资及市场展望
四、攻守之道:权益投资及市场展望
五、如何选择:优秀的“固收+”模式管理人
六、当前公募基金与金融同业合作
七、答疑与交流
第三讲、资管新规重塑后的银行理财运作实务及与金融同业机构合作
(时间:8月8日周六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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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管新规后的银行理财市场
二、资管新规后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资管新规后的银行理财投资者
四、资管新规后的银行理财市场机构与服务
五、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探讨
六、资管新规后的银行理财与金融同业机构合作
七、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新形势下保险资管创新实务、与其他金融同业合作要点
(时间:8月8日周日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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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资管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保险资管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要点
四、对未来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考
五、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编号
时 间
地点
主 题
D067
2021年
8月
07-08日
直播
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的产品设计、资产配置及金融同业合作专题培训[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D068
2021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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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设立、合规备案、税务筹划、投资风控、退出机制与S基金投融资实务专题培训
D069
2021年
9月
04-05日
北京
地产322红线下多元化精准拿地、投资测算、合作开发、融资架构、税务筹划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
D070
2021年
9月
11-12日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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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1
2021年
9月
16-18日
成都
城市片区开发/更新的模式和融资创新、项目策划储备、城投平台公司整合发展与政企合作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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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
25-26日
石家庄
困境地产不良项目的投资运作与资金配置、复工复建与价值盘活、投后管理与退出清算、破产重整全链条以及涉刑案件的处置实务专题培训
D073
2021年
10月
15-17日
郑州
城市片区开发/更新的模式和融资创新、项目策划储备、城投平台公司整合发展与政企合作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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