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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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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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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0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七台河税务
标题: ?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A5ODU0NQ==&mid=2247491966&idx=1&sn=4b33d9b5f2d2e98190add338871073dc&chksm=ebbf02e0dcc88bf62897f856a0b627dac0a728a383e37ef1b7d046c3a5f7c6462e0739dd5e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3
二维码: -
Q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征期已结束,我发现有数据填错了,还能更正吗?
可以。若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模块,选择申报记录,点击屏幕下方“更正”按钮更正,更正后税款与原申报记录有差异的,多退少补。纳税人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更正。
Q2:
我有住房正在出租,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还需要汇算清缴?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Q3:
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Q4:
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Q5: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ND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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