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4
  • Tax100会员 33472
查看: 367|回复: 0

【收藏】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回顾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1-8-3 04: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松江税务
标题: 【收藏】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回顾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E4ODEzMA==&mid=2650887015&idx=2&sn=88ea166f4893bd76c8c843e4317f762c&chksm=85355e6ab242d77cfa60e987ed94636c426c78b37e6b2038db6cbaddfa5f662388ce0b9b07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2
二维码: -



申税小微,我是一名退役军人。目前我有创业的打算,我记得我这种情况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是具体内容记不太清了,你能帮我再回顾一下吗?
没问题。根据沪财发〔2019〕2号文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里一定要注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太棒了,这下我就明白了。
申税小微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学习下吧~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优惠内容
补充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本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优惠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未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
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出品松江税务
来源 | 上海税务

欢迎您使用智能服务
(1)智能语音咨询:拨打12366-2-3
(2)智能咨询一: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
(3)智能咨询二:关注“松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点击“学习咨询-咨询互动”
松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您身边的移动税务专家
148_162793471275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