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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社〔2021〕67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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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0 10: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210729/xxfbdf000001769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社〔2021〕67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社〔2021〕67号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7-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沪财社〔2021〕67号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纳入2021年市与区财力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优先用于原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调整至各区一般公共预算承担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支出。
二、各区财政局安排就业相关支出时,应优先用好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消化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区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各区结转结余资金消化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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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  发表于 2021-7-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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