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单位接受本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的讲课服务,支付费用并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入账时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
【晶晶亮读后感】
这个问题不难,但问的人还不少,专业的有政策依据的回复在上面,我在此用通俗的说法解答一下。
如果一次讲课费在500元以下,不需要发票,凭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不过实务中企业若只打算出500元以下讲课费,估计很难请得到老师。
如果一次讲课费在500元以上,需要发票税前扣除。如果老师出具了发票,皆大欢喜;如果老师没有出具发票,通常来说是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财务人员去帮忙代开发票入账;一种是直接白条入账,白条入账不可怕,年终汇算的时候进行纳税调增即可。对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也仅是相当于是讲课费支出增加了2.5%。
——END——
问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以下是我的小号“税研社区”,和本号互补,欢迎关注!
推荐阅读: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税种有哪些规定?
看来暗示不行,必须明示,这6项所得终于有了交代~~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新旧对比(三)
————————
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 授权本号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