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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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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5 02: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加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2021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的论文(著作)及技术总结,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职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研发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认可并推荐(附件2: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
  提交个人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四)继续教育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评审通知要求上传规定的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报表。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此盖章页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申报者需在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4.评委会召开学科组会议,通知申报人进行学科组答辩。
5.评委会组织并召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6.评审会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材料整理、网上申报等指导工作。
  (2)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网上申报期间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情况,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一次申报提交,才算注册成功。对于因申报人材料受理不全、经评委会反馈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本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取得受理号后评委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咨询电话:64838846、51371621、51371624
  (2)科苑路1278号4楼。
  咨询电话:51371621、51371624
编辑: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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