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10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10号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10号
全文有效
202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未取得完税凭证的不予受理股权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