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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采用省ETS系统征收扣缴省直社保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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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65077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采用省ETS系统征收扣缴省直社保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采用省ETS系统征收扣缴省直社保费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采用省ETS系统征收扣缴省直社保费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全文有效
  2020.4.28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我局)与广州市税务局为最后一批上线使用广东省财税库行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ETS系统)的征收单位。我局定于2020年5月1日起省直社保费扣缴系统从广州市ETS系统迁移到省ETS系统征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方扣款协议问题
  接入省ETS系统后,原市ETS系统缴费人存量签约账户信息将由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转签,不需重新签约。新登记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网上电子签约(账号户名与缴费单位名称相符,且是支持电子签约银行),或到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签约,协议书格式与税收TiPS扣款协议书一致。签定的协议书可通过社保费征收系统“三方协议签约”查询。
  二、终止缴款书开具业务
  省ETS系统不支持银行经收缴款书电子入库核销业务,5月1日起将终止社保费缴款书缴费方式。
  (一)停止社保费缴款书开具业务。从2020年4月27日起各单位停止开具社保费缴款书业务。缴费单位(人)可采用银行端查询缴费或POS机缴款、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社保费。
  (二)对已开具未入库缴款书的处理。已开具的社保费缴款书的,4月30日前缴纳入库。5月1日后对已开具未入库的缴款书,须交回我局作废。
  三、第三方支付缴费方式
  省ETS提供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支付、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前台业务分别在社保征收系统清缴税费、单位内个人清缴等界面缴款方式栏内可以选择。切换省ETS系统后,支持电子税务局、粤省事等移动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
  四、系统切换停机
  为确保切换省ETS系统工作顺利进行,4月28日至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电子税务局将停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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