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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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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重庆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安残申报流畅及审核所需资料
4楼:
减免缓交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国家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16〕58号

2.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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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7 17: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重庆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每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

自行登陆“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平台”(地址:http://113.207.113.38:10001/),根据操作流程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审核资料。


申报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审核结果,于7月1日至7月31日征收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7月1日至7月31日征收期内,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重庆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80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来源:http://cq.bendibao.com/live/2020312/82873.shtm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重庆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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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7 17: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申报流程

在重庆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申报(https://zwykb.cq.gov.cn/)(①已注册渝快办法人帐户的,直接在重庆政务服务网登录,进入渝快办首页,搜索“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在线办理,向“重庆市永川区残疾人联合会”——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②如未注册请点击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渝快办账号进行申报。)

注:首次申报单位注册渝快办账号后,需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提交资料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按照规定审核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建议及时注册


申报流程图




二、审核资料

1、残疾职工的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需持原件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识别)

2、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社保缴纳证明

4、工资发放证明等资料。


用人单位亦可持审核资料到所在区县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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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7 17: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减免缓交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和《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6〕5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企业仍应履行申报流程。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重庆市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上诉优惠政策在申报时由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额。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注:此项政策在申报时由系统自动计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pV0gn1rT6iaLcLxKfRVIg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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