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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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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16: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录:


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长沙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4楼:长沙市各区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5楼:
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国家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21号
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长沙市关于办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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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30 17: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长沙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核定时间

每年的1月至2月(法定工作日)

【依据】长沙市关于办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长沙残疾人到手工资≥158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长沙残保金征收方式与标准

(一)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按年征收,其应缴纳的残保金=(用人单位当年末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其他用人单位(含中央驻湘的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下同)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按月征收,其应缴纳的残保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用人单位职工总数:指用人单位上年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指用人单位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

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上年度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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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30 17: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的材料(文末支持表格下载)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1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cdpf.changsha.gov.cn/zwgk/44/193/
2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上年度在职职工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和残疾职工工资支付证明资料(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
4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或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及复印件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
残疾职工在岗证明资料(在岗工作照片)。
7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医疗、工伤、失业、养老保险)。
8
《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cdpf.changsha.gov.cn/zwgk/44/193/


备注:

1.以劳务派遣接受残疾人就业的,派遣总人数(含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不重复计算。

2.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是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代理合同(或代办委托书)。

4.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须提交的材料.doc

19 KB, 下载次数: 45

附件2: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022).doc

32.5 KB, 下载次数: 32

附件3-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12.5 KB, 下载次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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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30 17: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市各区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单位及咨询电话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芙蓉区八一路239号  电话:84763362

芙蓉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电话:84683399

天心区残疾人联合会:湘府中路298号区政府2108办公室  电话:85899110

岳麓区残疾人联合会: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东栋113办公室  电话 :88999180

开福区残疾人联合会:开福区政府二办北101办公室  电话:85535855

雨花区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一字墙公交站东50米)雨花市民之家二楼  电话:85882051

望城区残疾人联合会: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19号   电话:88081576

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39号残联楼407室  电话: 84065036

浏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浏阳大道517号一楼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83658280

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81号  电话:87840723

长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管委会广场西(长沙市软件园B座1楼125办公室)  电话: 889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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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优惠政策


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印发之后登记注册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保金;属于财税[2014]122号文件印发之前登记注册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年的,免征剩余月份的残保金。


5.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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