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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这样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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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06: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这样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49389&idx=1&sn=ce16ed4addae4b3b06b3fdda79581890&chksm=f27a68e9c50de1fff132fe307fef749b7d626b80f0005d291876061d94da47d0794b8d291f5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9
二维码: -

  自2021年7月1日起,安徽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缴纳义务人自2021年7月1日如何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呢?
  现在,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NO. 1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流程、缴纳地点

  土地闲置费由缴纳义务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闲置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NO. 2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地点、征收方式、缴纳期限


(一)缴费地点。自行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机构所在地和垃圾产生地不一致的,向垃圾产生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属于委托代征(收)范围内的缴纳义务人,应向代征(收)单位缴纳。
  (二)征收方式。可实行自行申报、委托代征和委托代收等征收方式。
(三)缴纳期限。分为月、季、年、次。对按月自行缴费的,应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缴费;对按季自行缴费的,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费;对按年自行缴费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费;对按次自行缴费的,应在缴费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费。

NO. 3
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用什么样的申报表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收)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NO. 4
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哪些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可多了。自2021年7月1日起,缴纳义务人或代征(收)单位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纳上述非税收入。税务部门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现金等多种缴费方式。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
审核:亳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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