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33
Tax100会员
33468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辽宁
›
【实务】这优惠政策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69
|
回复:
0
【实务】这优惠政策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复制链接]
辽宁政策君
辽宁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1095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1095
发消息
2021-6-29 05: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这优惠政策好!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06424&idx=2&sn=6836c9c9cb726c0954a6cd521f3f0b56&chksm=8baf3724bcd8be32b7060feb9a4a90a7f0783fe3f7ca2283657c6e999459b287f0f85f2acd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8
二维码:
-
优惠政策来啦!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01.
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定率核定征收、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02.
在哪些申报期享受?
答: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预缴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03.
享受前要办理优惠备案吗?
答:无需进行备案。个体工商户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04.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情形一:没有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142250元
(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情形二: 同时享受
其它税
收优惠政策
1.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50%)
2.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情形三: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05.
我不会计算减免税额怎么办?
答:对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端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06.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远程端享受减半政策?
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远程端办税渠道如下:
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上方【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预缴纳税申报界面,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页面。
2.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页面,从下拉框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皆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则“减免税额”自动带出减免金额且不可修改。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面,点击【保存】完成申报表填报。
3.在预缴申报编辑页面,如果不填报“十三、减免税额”而直接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校验不通过且阻断操作。
4.在生产经营申报界面左侧的“网上申报”报送申报表,在“税款缴纳”缴纳税款,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
07.
公告发布前已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未能享受到减半政策怎么办?
答: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来源:广州税务服务号、沈阳税务
扫 描 二 维 码
关 注 沈 阳 税 务
微博
微信
头条
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人社政策
广西
天津
热点答疑
精选公众号
云南
山东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