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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 | 7月申报期,可以享受新的增值税小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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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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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00: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 | 7月申报期,可以享受新的增值税小微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496830&idx=1&sn=7de217ed53d8e32b42c860c54a5c0221&chksm=fe69ec16c91e6500b64c99d8c30b5bf068ed053bcfdc362b91dd3cc4e7db6ee426aa99b5c11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3
二维码: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啦,7月申报2季度增值税时,按新标准享受增值税小微政策哦!

一、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销售额新标准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标。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由10万元(按季30万元)上调到15万元(按季45万元)。
为您整理了表格,梳理清楚销售额提标后的新变化。

关于免税销售额的判断,我们分几步走一走,理清能不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

二、申报表填写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申报案例1: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2021年2季度销售货物8万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6万元,销售不动产3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案例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为44(=8+6+30)万元,未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案例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2021年2季度,销售货物15万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8万元,销售不动产5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案例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为73(=15+8+50)万元,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3(=15+8)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23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50万元应依法纳税。

来源:广西税务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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