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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干货!2021年度职称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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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9 01: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上一期职称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推出后,得到专业技术人才的广泛点赞,热线咨询接连不断。今天将继续梳理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并附上详细解答,为广大人才评定职称提供参考和帮助。


问:
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纸质职称证书如何申领电子证书?
答:

申请人员可携带本人原纸质证书、身份证、白底电子证件照到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申请办理电子证书。办结后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查验、下载。具体办理地址:学院中路303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1409室。

问:
职称证书当中的信息有误,如何申请修改?
答:

职称证书中的有关信息由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供,如申请修改,需先与评委会所在单位协调,再由评委会向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关于要求修改职称证书信息的相关报告,经研究同意后予以修改。

问:
职称评审表遗失了怎么办?
答:

职称评审时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申报材料接受单位,即评委会所在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处理并返还给评审通过人员,领取后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如有遗失,需根据申报时的具体情况与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联系。

问:
评审取得卫生高级职称后有无发放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答: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规定,各地市卫生高评委的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从2018年起,市高评委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问:
取得职称以后有无政府补贴政策?
答:

目前国家出台的执业资格补贴仅限技能类等级证书,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针对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的补贴政策尚未制定和出台。

问:
如何尽快知道全国或全省统一职称考试的合格结果?
答:

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名单会第一时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相关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栏——教育执业——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结果公布栏目查询最新的相关公布文件。

问:
考取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后如何认定职称?
答: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相聘任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其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统一按照国家相关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如考取一级建造师的,用人单位可以聘任为工程师;考取二级建造师的,用人单位可以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即相当于已经取得中、初级职称,因此不存在再去另外认定或申领相应职称证书的说法。另外,中、初级职称聘任达到一定年限,同时符合学历、继续教育等其他评审条件的,可以凭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满年限的中初级聘书去申报相关专业的更高一级职称。

问:
通过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后如何认定相应职称?
答:

根据我省职称政策,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其他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满1年,可聘任技术员职务。(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三)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2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问:
如何规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正常参加职称评审?
答:

目前,继续教育已经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要条件。根据我省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该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可通过温州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并预约线下考核;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负责,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文博艺术类专业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各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可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了解查询,相关专技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从事专业直接向相应主管部门咨询。同时,专业科目不仅只有通过参加相关培训班学习取得学时,还可以通过发表专利、论文,参加学历教育等等一系列渠道去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学时。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于2020年11月印发了《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人社发〔2020〕125号),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使用温州继续教育网进行学时管理,以便各类专技人员统一导出使用。

以上答疑如有不尽之处,可直接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89090161,8909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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