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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必看!2021年度职称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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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 0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十分关心的一件事情。针对人们在职称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疑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归类,并附上详细解答,今天先分享第一期答疑内容。



职称评审应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如何申请?

不同专业系列的职称评审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申报人员可登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所对应的专业职称评审计划查看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并进行申报。同时,也可以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网址:hrss.wenzhou.gov.cn),在“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查阅往年相关专业的职称申报通知以作参考。


职称初定如何申请?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初定相应中、初级职称。事业单位需在有岗位空缺,并通过竞聘形式产生推荐人选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已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评聘的也不再受理初定申请。

  初定按以下条件进行申报: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定申请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注册后,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等,要计算外地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证明)后,再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申请。初级职称由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批,中级职称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原来职称初定定低了,能否重新二次初定?

根据《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规定,对于初定职称后又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申请再次初定;对于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已初定低一级职称的人员,可在符合相应条件后申请重新确定。初定申请可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按社保缴纳属地原则逐级申请。


没有初级职称能否直接申请中级职称?

近几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在很多专业特别是企业人员占大多数的工程技术领域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通过进一步完善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量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优秀人才的越级晋升制度。如《温州市企业人员机电(机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职改办〔2020〕5号)第十二条规定,申报人员如有具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9),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7),或三等项1奖(排名前5)等条件,且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合格的,经评委会同意,可直接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可登陆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hrss.wenzhou.gov.cn),在“政务公开—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查询所从事专业的职称具体申报条件。


专业工作变动后,职称如何申请转评?

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原取得职称已聘任满1年以上且工作变动后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其他申报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职称评审程序申请转评现岗位所对应专业的相同级别职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除外)。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职时间可累加计算。


退休返聘人员、公务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第十三条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职称申报时的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不一致怎么办?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并要求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原则上由社保所在地单位申报。对总部及社保缴纳均在外地市,但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或总部在我市,社保缴纳和工作均在外地市分支机构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经总部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但评审结果限在我市范围内有效。省属单位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省属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外省市获取职称后调入我市的人员,其职称如何认定使用?

根据现行职称政策,对调入、引进或柔性流动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职称须经过认定方可使用,认定的前提为获取职称的时候社保关系须同时也在该职称取得地。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选择“调入职称认定”栏目进行申请认定。另外,社保在我市缴纳的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外地市或省(部)属单位评审的,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而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以上答疑如有不尽之处,可直接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咨询电话:89090161,8909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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