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9
  • Tax100会员 33471
查看: 292|回复: 0

【问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七)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1-6-8 14: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问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05721&idx=3&sn=6bfa082cfe3da2e24377789a62c0e45d&chksm=8baf3465bcd8bd73cfb56013a8d399fd6beac820cd4ce9687160ec438bd1f4a61e03cd22cd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今天和小编一起学习使用电子税务局资源税常见问题。
三、电子税务局分税种问题解答
(五)电子税务局资源税问题

48.资源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答:申报表填写方面,未发生变化,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即为现在的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并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

49.资源税多个税目同时申报,但发现其中一个税目申报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选择错误的税目进行修改,再在【申报更正】中更正对应属期的资源税申报,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更正操作。

50.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目,是否可以不用填写销售数量?
答:不可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申报计算明细中,填报从价计征税目,“销售额”大于0时, 系统强制监控必录“销售数量”且不能等于0。

51.“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减免税计算明细”时,为何无法选择“减免税代码和项目名称”,提示“<减免税计算明细>附表中存在品目,子目,计量单位在<申报计算明细>中不存在的记录,请修改后继续!”?
答:在“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减免税计算明细时,“子目”必录,否则在继续选择“ 减免税代码和项目名称”时,系统将自动提示,无法继续下一步操作。

52.“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减免税计算明细”时,为何无法选择“减免税代码和项目名称”,提示“申报税目与减免税政策不相符”?
答:在“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减免税计算明细,选择“减免税代码和项目名称”时,特定减免税政策只允许对应的税目勾选,否则弹出提示“申报税目与减免税政策不相符”,无法继续下一步操作。如:减免税政策“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2)”对应税目“页岩气(2020)(101074013)”,若申报其他税目时,选择此项减免优惠政策时,将会出现以上提示。
特定减免税政策与对应税目的对照:减免税政策“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砂石等免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033301)”对应税目“砂石(2020)(101076233)”;减免税政策“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2)”对应税目“页岩气(2020)(101074013)”;减免税政策“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064016)”对应税目“煤(2020)(101074021)”;减免税政策“高含硫天然气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5)”对应税目“天然气(2020)(101074012)”;减免税政策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064012)”对应税目“煤成(层)气(2020)(101074031)”;减免税政策“稠油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7)”、“高凝油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8)”对应税目“原油(2020)(101074011)”;减免税政策“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9)”、“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3)”、“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4)”、“三次采油减征资源税(减免税代码0006129916)”对应税目“原油(2020)(101074011)”、“天然气(2020)(101074012)”。

53.单位纳税人在进行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时,为何无法增行、删行?
答:单位纳税人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时,默认带出已认定的税目信息,“申报计算明细”下方的“增行”、“ 删行”按钮显示为灰,无法进行操作;如需新增、删减税目,请先由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税(费)种认定信息。

54.自然人在进行资源税信息采集时,未采集子目直接填报数据,保存出现提示后再去选择子目时,无法填报怎么办?
答:未采集子目直接填写数据后,将无法再填写“子目”,只能将该条申报计算明细进行删行操作,重新增行采集。

往期推荐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六)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五)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四)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三)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二)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解答(一)
来源:辽宁税务

扫 描 二 维 码
关 注 沈 阳 税 务
微博
微信
头条



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909_162313351053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