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
纳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进行汇总,按照“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帐,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全年综合所得应当缴纳的税款。
01
选择申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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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报前核对收入纳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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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选择填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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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收入及扣除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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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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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申请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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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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