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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提供劳务该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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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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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松江税务
标题: 【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提供劳务该如何确认收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E4ODEzMA==&mid=2650884232&idx=3&sn=40c7202c033506dd74710e09552b93af&chksm=85354585b242cc930941fa1c4ba29bea357457050ee4421773a235c623bb6c5b88915b0214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6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接近尾声,今天申税小微就来和大家一起看一下,企业提供劳务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出品松江税务
来源 |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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