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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问答(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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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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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 00: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家庄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问答(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UyMjg5MQ==&mid=2651735028&idx=2&sn=c38b6cb6a0b407f632b725080b8c0cc9&chksm=80b5fb90b7c2728685f5218eec91be5f294d595d439c8e49d14ca17e8a7e3c0bc202af8765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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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般纳税人对租入的不动产进行改建、修缮、装修,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八)》规定:“十五、一般纳税人对租入的不动产进行改建、修缮、装修,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一般纳税人对租入的不动产进行改建、修缮、装饰,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扣除。”
02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公司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04

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05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来源:石家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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