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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单位建户、个体参保缴费等市民最关心的社保热点问题(案例)办事攻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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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井桃桃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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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1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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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跨省转出养老保险关系业务】市民王先生想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哈市转至上海,想问该如何办理?
途径
一:
手机微信扫一扫关注“哈尔滨社保通”小程序,选择“企业养老”栏下的“养老保险-打印参保凭证(跨省)”,按要求提交业务申请,保存在线推送的《参保缴费凭证》(电子版),然后将此凭证交到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并由其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途径二
:
本人或代办人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2楼)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此凭证交到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由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议广大市民采取第一种途径掌上办理。通过“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可在线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办理情况。
2.【办理跨省转入养老保险关系业务】市民赵先生想将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哈市,想问该如何办理?
途径
一:
在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点击“哈尔滨社保通”微信小程序中的“企业养老”栏下的“养老保险-打印联系函(跨省)”,上传业务材料照片后,提交申请即可。
途径二
:
在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本人或代办人持此凭证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2楼)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议广大市民采取第一种途径掌上办理。通过“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可在线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办理情况。
3.人资想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单位建户),请问该如何办理?
解答:
情况一:
2015年10月1日之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注册的企业,无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单位建户),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市场监督部门共享的信息数据,直接为新注册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http://hl.lss.gov.cn/si),点击“单位基本情况查询”获取企业养老保险代码。
情况二:
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以及2015年10月之前成立的应参未参企业,可由经办人持单位证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到就近的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单位建户)业务,或
通过“哈尔滨社保通”微信小程序中的“企业养老”-“单位经办”-“单位新参保”功能,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照片即可申请办理该业务。
【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议单位人资采取掌上经办途径办理该业务。
4.罗女士是A企业新入职员工,当月在原单位办理了养老保险减员,A企业人资想知道可以同月给她办理参保吗?
解答:参保人员当月在原单位办理了养老保险减员,可在本月的1-25日之间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新增参保。
5.企业新入职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什么标准计算?
解答:
企业新入职员工的当年缴费基数按员工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次年起缴费基数按其上年度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
6.单位的登记信息(地址、法人等)发生了变更,人资想问该如何办理单位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解答:
变更单位养老保险信息业务可在每月1-25日办理。
途径一:
企业可在每月1-25日任意时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变更”办理该业务。
途径二:
企业可在每月1-25日任意时间登陆“哈尔滨社保通”微信小程序,点击“企业养老”-“单位经办-“单位变更”按要求提交信息即可办理该业务。
途径三:
企业在每月1-25日工作日携带《养老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营业执照原件及变更事项所需要件原件,到就近的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均可办理该业务。
【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议单位人资采取第一、第二种网办途径办理该业务。
7.企业在市场监督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请问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账户注销吗?
解答:
企业在市场监督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后是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账户注销的。
途径一:
不欠缴养老保险费、且账户中无参保人员的
企业可在每月1-25日任意时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注销”办理该业务。
途径二:
不欠缴养老保险费、且账户中无参保人员的
企业可在每月1-25日任意时间登陆“哈尔滨社保通”微信小程序,点击“企业养老”-“单位经办-“单位注销”按要求提交信息即可办理该业务。
途径三:
企业在每月1-25日工作日携带《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到就近的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均可办理该业务。
8.哈市户籍的吴女士想以个人身份参保,请问该如何办理?
途径一:
吴女士可在每月1-25日不限时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s://www.renshenet.org.cn/),注册个人用户后,点击“个体户参保”功能,就可以办理个人参保业务。
途径二:
吴女士可在每月1-25日使用“哈尔滨社保通”微信小程序在线申办。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企业养老”—“个人经办”—“个体户参保”模块,阅读办事指南后点击“立即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业务材料照片后点击“提交材料”即可。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及时通过“哈尔滨社保通”反馈业务办理结果。
途径三:
本人可在每月1-25日工作日的任何一天持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业务。
9.市民张先生一直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现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他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想问能不能办理退休?
解答: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
〉若干规定》(人社部〔2011〕13号令)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
保险法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10.市民孟先生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之前他的养老保险有断档欠费,想问补费是否含有利息?
解答: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当年12月25日之前补缴本年度断档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包含利息。
【温馨提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32号
)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1.市民李先生离职后想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系统显示原单位养老保险欠费,请问该如何办理接续?
解答:
第一步补缴原单位欠费:
李先生需先到原单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单位的欠费补缴业务,打印《补缴通知单》,持此单据到区税务征收部门缴费。
第二步办理个人接续途径
一:
手机下载“龙江人社”APP,注册个人账户后,点击“服务”中的“养老在职转个体”,选择“个体缴费设置”,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办理个人接续途径二
:
李先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接续缴费业务。
【温馨提示】办理个人接续业务前,需通过“龙江人社”APP、“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或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原单位补缴费用是否到账,到账后方可办理个人接续业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议广大市民采取第一种途径办理个人接续业务。有关该业务问题可通过“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12.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随时更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吗?
解答: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可按意愿在每月1-25日期间更改一次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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