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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E课堂 | 第四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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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14: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起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为了推进全民普法教育
苏州人社推出“普法E课堂
通过场景模拟向大家解读法律条文
感兴趣的小伙伴
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Q
王先生今年54岁,无锡人,现在在苏州市区灵活就业,请问是否可以在苏州自己缴纳社保?

A
为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2020年《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重新修订,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新修订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一是本省户籍;二是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三是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






看完以上普法内容你是否有所收获呢
接下来每个月“普法E课堂
都会与大家准时见面
请持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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