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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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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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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8: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南税务
标题: 2021年5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2MjU4Nw==&mid=2650745207&idx=2&sn=50a8117cfb906e6ae57c1aa4f2078fdc&chksm=bea60dc389d184d5f5e1fc5107c69345c1353f9b0491e7c4068b310cbf5cc81b1eac988c5a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3
二维码: -


PART 01
我单位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点击预审及提交时提示:当企业所得税A000000表“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栏勾选“是”,或G100000表第15行第2列“境内关联交易金额交易合计”的金额>0,且G000000表“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项选“是”时,G113020表必报,表中所有项必填。G000000表“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的“否”,怎么处理?
以上提示,应从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年度企业所得税《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栏勾选情况,如勾选“是” ,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G113020表是需要填报的。

(2)检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G100000表第15行第2列“境内关联交易金额交易合计”的金额是否大于0,及G000000表“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项勾选情况,如勾选“是”,则G113020表也是必须要填报的。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G113020表则为必报表。因此,您单位虽然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中的G000000表“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的“否”,但年度企业所得税《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栏勾选了“是” ,因此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G113020表是需要填报的。
PART 02
我单位属于民办非营利组织,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系统未提供《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请问系统是按什么条件设置的报表类型?
电子税务局是按纳税人所属年度有效的会计制度备案类型,开放《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的,会计制度备案类型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时,系统会开放此表。
如未开放此表,请先检查会计制度备案类型。如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类型时,可根据需要调整会计制度备案信息,调整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类型后,联系96005656全省统一技术支持电话,重新提取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然后进行申报。
PART 03
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时,为什么表中“本期应纳税额”显示0,应该大于0才对?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其中,出租房产原值”的差值。出现此问题,是由于纳税人维护的房产税税源的“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如下图),导致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0,所以“本期应纳税额”就是0。

遇到此问题时,若该房产税源没有出租,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都应该填0。请修改“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后再申报;若该房产税税源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应填写与出租相应的数据,同时还应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面中维护从租的应税信息再进行申报。
PART 04
我单位税费种认定信息中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但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模块申报增值税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的“征收项目”栏缺少增值税选项,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办?

遇到此问题,是因为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中的“征收代理方式”不是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类型所致,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PART 05
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时提示已登记未认定,该如何处理?
遇到此类问题时,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人员进行税费种认定。大厅前台完成税费种认定后,您可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系统自动获取到申报信息后进行申报操作即可。
PART 06
我单位已完成城建税及附加费申报,现在发现数据有误,需要更新数据,应怎么办?
如您单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完成申报并已缴款的,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进行更正;如尚未缴款或之前申报信息无应征税款的,您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作废申报”作废已申报信息,然后重新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山东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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