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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纳税申报延期至21日,填报时这些新政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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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4 2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鞍山税务
标题: 5月纳税申报延期至21日,填报时这些新政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EzMDI4Mg==&mid=2654253006&idx=1&sn=1ab20ea19a67c94f5204152fcb219d8b&chksm=8c9a0d0bbbed841d24380ac1020e92d1b30dd3ad19a633b088a5a1bcddbc98ce1e90b3d61b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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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一假期影响,2021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5月申报,这些新政需注意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填报要点


二、新增五个行业分类享受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行业分类中,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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