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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热点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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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05: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鞍山税务
标题: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热点问题(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EzMDI4Mg==&mid=2654252916&idx=3&sn=2edd53f82e6fdfa9d9152db7f7f7344e&chksm=8c9a0db1bbed84a72598a32148c83a97d01ea30ecb45b914aa9be4cbc1f552a02f719a574f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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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除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外,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渠道有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其中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这两种网络办理渠道最为方便快捷。

22.退税申请提交后能否看到业务办理状态?
答:可以。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23.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24.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25.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答:此时,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26.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在一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您联系,请您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7.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28.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我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要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29.我申请退税失败了该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30.我2019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影响2020年度汇算退税吗?
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

31.我需要补税金额较大,补税时系统提示超过支付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您的银行卡设置了网络支付上限,您需要联系发卡银行调整相关设置。

32. 我需要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答: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这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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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发表于 2021-5-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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