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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权威回复:个人抬头的票据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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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2 17: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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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围绕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线解答了一些网友提出的问题。其中有一项就是个人抬头的票据的所得税扣除问题。


这里税务局回复的依据很简单,就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据的内容就是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就可以税前扣除。


看到这里,我就在想经常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就是员工拿着一些个人抬头的发票来报销,财务部不给报销,员工有时候会说,凭啥不给报销啊,这都是为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


对啊,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你凭啥不给报销?


既然实质是为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那不管是报销还是税前列支是不是都没问题的,没毛病!


那既然这样,为什么我还要揪着票据抬头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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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发票作为一种形式要件,以个人抬头开具的发票本身从形式上就难以分清公私(也就是本身票面判断因公还是因私就有瑕疵),所以,基本上我们核算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发票,这其实也是一个真实性、相关性的稽核,毕竟从发票形式上个人抬头就有是非企业经营相关支出的嫌疑。


企业财务也基本是不会接受个人抬头的发票的,有些人还很奇怪,你不收他还还杠,我这个就是为企业支出的,凭啥不报?没凭啥,是不是为企业支出,凭嘴巴说了不算,那的看证据,而首先发票开公司抬头就是最基本的证据。


所以,你会看到,和企业消费相关的又涉及个人行为的,比如员工出差住宿、员工发生餐饮招待,都是要求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如果你拿张个人抬头发票回家肯定是报不了的,哪怕你说一百遍这个真是因公消费。


那是不是拿了公司抬头的发票就完事大吉了呢?肯定也不是啊,抬头正确是基本前提,但是还是需要必要的实质性要件的佐证,比如出差的申请、出差各种单据时间的合理性,比如会议费相关的会议议程安排等资料。如果没有充分证据也不行(公司抬头的发票毕竟非常容易取得)


那什么时候个人抬头发票允许报销和税前列支呢?


那就是客观原因决定了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这个原因是大家都知晓的商业习惯,非人为因素导致的。


典型的就是飞机行程单、火车票以及个人体检等这类实名票据,当然取得这些票据也还是应该辅助有更多原始凭证证明其业务和企业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形式和实质都证明业务真实可靠。


就像这笔核酸检测费用,如果是员工出差过程中必要的证明,那必然匹配相关的出差的证据链来作证业务真实和相关,不能说我拿个检测报告公司就认可,税务就认可,天津税务回复的因工作需要,那你得证明具体为什么工作要求做这个测试。


所以,总体来说,个人抬头发票在日常会计核算上大家默认还是不允许的。个别情况允许列支,都是在目前商业习惯下,我们没办法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且个人抬头发票是为企业开支的,有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充分证明。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销个人类似费用时候,还应该注意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税前扣除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方面费用是合理的,扣除凭证个人抬头也是客观因素导致,不是扣除的障碍。


财政票据也是合法的扣除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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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作为什么费用核算,笔者觉得如果是差旅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计入差旅费核算即可,如果不是,是员工日常工作中负担的,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即可,比如管理费用-检测费之类的。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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