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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关于开展跨区域办税事项通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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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12: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关于开展跨区域办税事项通办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9419&idx=3&sn=cb86e6eaab0d457ade1ace58ce7a5fc9&chksm=bd3701ea8a4088fca111d775f1a62f9cc968516f2b40b2274b6b376258835baa4c3aae41a9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关于开展跨区域办税事项通办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芜湖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江北区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跨区域办税事项通办工作。现将(首批)跨区域办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办的时间和地点
自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鸠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弋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三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芜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九华中路办税服务厅,江北区税务局大龙湾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可办理跨区域办税事项。
二、通办的事项和范围
本次通办事项包含信息报告、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5类40个事项,详见附件。
三、通办办理的基本原则
( )属地管理不变。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
(二)违法先行处理。纳税人存在因欠税、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被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被列入非正常户、系统有其他风险提示事项等情形的,不能享受本清单通办事项。待前述情形消除后,方可享受通办服务。
(三)办理标准统一。遵循实名办税要求,办税事项流程、报送资料范围等遵循《安徽省办税指南》统一规定,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镜湖区)0553-5723053(弋江区)0553-4818168
(鸠江区)0553-5012295(三山区)0553-3918495
(经济技术开发区)0553-3992576
(二分局九华中路)0553-3992222
(江北区大龙湾)0553-6431275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首批40项跨区域办税事项通办清单(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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