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50
Tax100会员
3353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东
›
2021年3月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65
|
回复:
0
2021年3月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精选(一)
[复制链接]
山东政策君
山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600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600,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288 积分
积分
24600
发消息
2021-4-8 1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威海税务
标题:
2021年3月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精选(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EzMTI3Nw==&mid=2650422235&idx=3&sn=5e013bbb5d3411a56cf66983d013fe70&chksm=833e0b79b449826fd45942348cb775e23ad64e989b029e92e83e6b92a1fce119203abc13fc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9
二维码:
-
01
李某的女儿于2020年12月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李某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02
张某家庭中有两个孩子,均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对不同的子女,夫妻双方间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03
徐某的儿子明年6月大学毕业将参加工作,就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04
王某有一女儿正处于小学教育阶段,在其子女寒暑假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05
钱某有一儿子正在接受高中教育,年中更换就读学校,是否需要在其个人所得税APP中的子女教育项目增加一条高中阶段教育信息?
答:对该情形,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在一个年度中间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年度中间无需细化填写。但下一年度,需按照新的信息填报。
06
李某今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在备考硕士研究生期间,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7
李某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又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当年在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可叠加扣除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李某同时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两类情形,当年可叠加享受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若您有其他涉税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4.进入钉钉,打开“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点击“税博士”进行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精选公众号
河北
法律法规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