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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税费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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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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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8: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哪些税费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22487&idx=4&sn=3ffa3b6659ffa85bd9f33a693753d0b2&chksm=853868e4b24fe1f2ea4dc04d9599c8974bf151f5cf2beb55b48cfc6cfee0a5a333298c0ebc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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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哪些税费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后,主税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完成所有申报表填报后,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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