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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维护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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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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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沂税务
标题: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维护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I3MzU2OQ==&mid=2650517619&idx=3&sn=477538c1acddf9c540ad7f0632c941a9&chksm=874a5d3db03dd42bc080811fed1f45070c1290241e88a3f8dd9dd563eb9f23ec3785c6809e9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30
二维码: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规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参考以下步骤维护2021年1月至12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打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模块,系统提示如下:

如不需要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下方的“取消”按钮,可继续申报;如需要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下方的“确定”按钮,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如下图所示:

下面分两种情况说明如何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一、变更税源时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情况一
已维护过2020年度的疫情税源减免信息,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打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土地信息”列表中需要变更的项,点击右侧“应税明细”按钮,如下图所示:

选择有效期2021-01-01至2099-12-31的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12-31。

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疫情减免信息(注:房产税选择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土地使用税为0010011607),系统默认减免起始月份为2021-01-01,减免终止月份为2021-12-31,减免税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这样疫情减免信息就维护完毕。
情况二
未维护2020年度疫情减免信息,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打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土地信息”列表中需要变更的项,点击右侧“应税明细”按钮,如下图所示:

选择有效期包含2021年1月至12月的应税明细,点击其“变更”按钮后,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12-31,其他数据不要改动,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成功后可以看到应税明细显示有效期止为2020-12-31的信息,以及有效期起为2021-01-01至2099-12-31的信息。

选择有效期2021-01-01至2099-12-31的应税明细,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2020-12-31。

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疫情减免信息(房产税选择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土地使用税为0010011607),减免起始月份为2021-01-01,减免终止月份为2021-12-31,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
情况三
已维护过2021年上半年的疫情减免信息,在申报2021年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前,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打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土地信息”列表中需要变更的项,点击右侧“应税明细”按钮,如下图所示:

选择有效期2021-07-01至2099-12-31的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2021-06-30。

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疫情减免信息(注:房产税选择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土地使用税为0010011607),减免起始月份为2021-07-01,减免终止月份为2021-12-31,减免税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这样疫情减免信息就维护完毕。
税源信息维护完毕,即可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注意
如在2021年1月至12月间,存在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源信息。
如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需将税源信息中的减免终止月份调整为2021年2月28日。

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即可进行申报。
二、新采集税源时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1
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点击上图中的“新增土地”按钮,填写土地基本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页面。

点击“新增”按钮,开始维护土地应税信息,选择土地等级,确认自动带出的土地面积、有效期起是否正确。

拖动弹框的滚动条至最下方, 如下图所示:

点击“减免税信息”区域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10011607),填写减免面积,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起始月份、减免终止月份。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

注意
如在2021年1月至12月间,存在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源信息。
如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需将税源信息中的减免终止月份调整为2021年2月28日。

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即可进行申报。
2
新增房产税税源
(1)房产税税源“应税信息(从价)”类
房产税税源“应税信息(从价)”类型的疫情减免维护时,疫情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8011607,具体操作流程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维护操作办法一致,不再赘述。

(2)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类
点击房产税税源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如下图所示:

点“新增”按钮(两个新增按钮都可以),如下图所示:

填写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等信息,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减免性质代码(0008011607)和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起始月份和减免终止月份(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注意
“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栏应填减免有效期内的租金收入。
如“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租金收入(元)”栏的租金为180000(这是1年6个月共18个月的租金),“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应填120000元(享受减免2020年1年共12个月的租金),如“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栏填写数据大于120000元时,如下图所示:

填写完减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成功后可以看到系统根据减免信息,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这样疫情减免信息就维护完毕。

注意
如在2021年1月至12月间,存在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源信息。
如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需将税源信息中的减免终止月份调整为2021年2月28日。

税源信息维护完毕,即可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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