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规范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我们对《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4〕278号)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财企〔2005〕439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2005年12月22日
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设立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称贴息资金),发挥其引导、扶持作用,支持我省地方企业技术改造。为做好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项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贴息资金是引导性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吸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力度,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第二章 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第五条 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优先支持投入产出比大的项目,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做大做强项目。
第六条 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实现替代进口、扩大出口、填补国内空白。
第七条 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九条有利于拉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辽西北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支柱产业形成,增加财政收入。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
第十条加快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两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扶持专、精、特企业和产品发展,重点支持精细化工、纺织、新型建材、医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三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重点支持除煤炭以外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
第十五条 支持为外商投资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为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环境。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技改贴息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技改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十八条申请使用贴息资金的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不拖欠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职工工资,不拖欠各项应缴税金和应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九条 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贴息资金。
第五章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二十条 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贴息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确定年度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重点,编制贴息资金使用预算。
第二十一条 符合贴息资金使用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须于每月1日---10日向所在市经委、财政局同时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1. 项目简介;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5.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6.企业上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7.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等贷款资金落实的凭证;
8.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评定的上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省属企业直接将有关资料报送省经委、省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纳入各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并直接汇总进入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市经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并随文上报相关审核资料。审核期为每月11日---20日。
第二十四条 省经委、省财政厅收到各市联合上报的审核资料后,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五条 省经委、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共同提出项目贴息安排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审定后,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贴息计划同时抄送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效期1年。企业可依据贴息计划积极与银行沟通,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贷款。
第二十六条 企业必须在计划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贴息资金拨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取消项目贴息资格。
第二十七条 各市经委、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未列入贴息计划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技术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六章 贴息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二十八条 已列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的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贷款后,需在贴息计划有效期内持如下材料向省财政厅提出拨付贴息资金申请:
1.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3.项目贷款合同;
4.项目贷款进账凭证;
5.贷款发放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用途说明;
6.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对企业报送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起草文件拨付资金。贴息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十条 有关项目贷款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省财政厅印发的贴息资金拨付文件,为项目承担企业开具项目贷款完息凭证。项目承担企业依据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完息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执行贴息计划:
1. 技术改造项目中止建设;
2. 未经批准延长建设期;
3. 提前归还项目贷款;
4.企业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转做他用的。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承担企业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承担责任,要定期向各市经委、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度及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市经委、财政局要定期对享受贴息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的,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竣工投产后,各市经委要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项目承担企业须向省经委、财政厅报送生产经营、效益、税收贡献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等材料,省经委、财政厅据此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4.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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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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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万美元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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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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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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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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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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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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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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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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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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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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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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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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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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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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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520户重点企业
| 是 否
| 是否中央管理企业
| 是 否
|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是 否
| 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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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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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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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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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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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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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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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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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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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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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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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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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成品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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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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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说明完成情况或计划期要进行的方案
| 上 年 经 营 情 况
| 主要产品名称
| 现有生产能力
| 年生产量
| 产销率
| 国内市占有率
| 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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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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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 年 度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出口创汇
| 行业排名(按销售收入)
| 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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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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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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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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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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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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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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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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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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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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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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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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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起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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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存在的问题 1、产品现状(能力、水平、市场占有率、国内每年进口总额等) 2、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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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指主要生产环节存在的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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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主要内容 (要求以上存在问题相对应,具体落实到各主要生产环节并分别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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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主要目标 (要有具体产品的提高质量、增加品种、节能降耗、扩大出口、扩大市场占有率、消化吸收国产化、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目标,尽可能用数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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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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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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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申请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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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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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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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外资
| 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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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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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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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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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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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出口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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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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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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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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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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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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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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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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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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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总额
| 其中:银行贷款
| 自筹
| 其他
| 贷款利率
|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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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贷款发放银行名称
| 项目贷款发放银行的收息帐号
| 项目贷款发放银行收息帐号的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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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项 目
| 上年度
| 本年1月至本月累计
| 1.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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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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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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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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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发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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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发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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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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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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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体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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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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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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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外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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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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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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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缴纳各项税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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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初未缴各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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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应缴各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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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已缴各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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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末未缴各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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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缴纳各种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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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初未缴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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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应缴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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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已缴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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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末未缴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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