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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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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ln.gov.cn/zfxxgk/zcfg/czzc/201507/t20150714_173300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管委会,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开放办: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工业〔2007〕3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为促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经济发展,引进产业项目,拉动社会资金对园区的投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省政府(辽政〔2008〕53号、97号、120号、137号)对新增加的重点支持区域给予“五点一线”部分优惠政策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经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
  将《管理办法》规定的贴息资金支持的范围扩大到新增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产业区等18个“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范围扩大后,原则上设有一级财政的园区直接向省财政申请拨付贴息资金,没有设一级财政的园区通过市财政向省财政申请拨付贴息资金。
  二、贴息资金的核定
  将《管理办法》第八章“贴息资金核定与拨付”第二十五条贴息资金的申请程序修改为:已列入产业项目贴息计划的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贷款后,需在产业项目贴息计划有效期内向园区财政部门(或市财政部门,下同)提出拨付贴息资金申请。园区财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财厅提出拨付本地区项目贴息资金申请,并报送如下材料:
  1.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有对各项目相关情况的概述,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及进帐时间、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
  
   
  2. “五点一线”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其它材料。主要包括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进账凭证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使用贷款卡通过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查询到的项目贷款记录、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用途说明、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
  三、贴息资金的拨付程序
  1.将《管理办法》第八章“贴息资金核定与拨付”第二十六条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修改为:省财政厅对各园区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产业项目贴息计划确定的贴息资金额度内及时向各园区财政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拨付到园区财政后,由园区财政根据贷款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和项目企业申请,在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次结息时间之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对应的贷款银行,不得要求企业垫付;在省下达贴息资金前,企业已部分支付贷款银行利息的,园区财政要在收到省财政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按时间应给予的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
  2.扶持项目停止执行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园区财政应停止贴息资金拨付。园区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对外开放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开放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开放办进行研究,并对相关的贴息资金进行处理。扶持项目实际贷款期限缩短至1年内的,园区财政应在项目贷款终止后停止拨付贴息资金。其中,项目实际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园区财政应收回按时间计算多拨付的贴息资金;项目实际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园区财政应收回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发现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套取贴息资金的,除收回全部贴息资金外,该企业以后年度不再享受贴息资金扶持政策。
  3.有关项目贷款银行根据贴息资金实际拨付情况为项目企业开具项目贷款的完息凭证,项目企业依据银行开具的完息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园区财政部门将项目贷款完息凭证作为下次拨付贴息资金的依据。
  四、贴息资金清算和使用情况报送
  将《管理办法》第八章“贴息资金核定与拨付”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贴息资金的清算和使用情况报送。
  1.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园区财政部门将上季度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五点一线”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开放办。
  2.单个项目贴息资金拨付完毕后,园区财政部门及时将《“五点一线”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清算表》(见附件3)、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开具的完息凭证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开放办。
  3.每一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对各园区在资金拨付、使用、结余及项目贷款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实际发生利息情况等逐项进行检查,并根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和检查结果与园区财政进行清算,清算后的结余贴息资金抵扣下年度贴息资金额度。
  “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产业项目贴息政策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决策的重要措施,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审核、申请和拨付等管理工作。园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园区投资和对外开放主管部门对贴息项目进展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开放办。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开放办对贴息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截流、挪用、滞拨贴息资金等现象,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园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辽发改工业〔2008〕799号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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