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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无 |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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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fg/zcjd/201812/t20181221_6482745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文件名: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稿
发文日期: 2018-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

新闻通气会通报稿

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 邵 勋

(2018年12月14日)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谌贻琴批示“要用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做到以人为本,为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及时的关爱和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在,我向大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的推进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社会救助,保证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权,缓解事故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为此,我们采取了“六项举措”,形成“四大特色”,基金规模达3.95亿元,自去年11月基金正式启动运行以来,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已为364起交通事故,垫付救助费用1146.79万元,救助了319位受害者。救助基金给受害人构筑了一张生命健康的安全网,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六项举措”

第一,强化管理,构建制度保障。省政府成立了“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推进救助基金工作开展。一年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救助基金管理要求及救助基金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我省救助基金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第二,专户存放,保证救助基金规范使用。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试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安排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一级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救助基金的来源和追偿资金。救助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执行专户(二级专户),核算救助基金的垫付和使用情况,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

第三,全面覆盖,全力实施就近救助。去年通过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为我省救助基金管理人,并在全省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设立98个服务网点,按照受托管理方式受理、审核垫付限额以内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做好对救助基金申请人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平台管理,规范垫付案件受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开发独立系统,规范垫付流程和标准”的工作要求,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顶层设计、统一管理、分权使用、资源共享”的工作思路完成救助基金管理系统搭建,实现救助基金垫付案件的系统化管理。

第五,强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通过报纸、广播、线上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网点门店宣传等,救助基金的社会影响力正在不断提高,更多无法及时支付抢救费用的受害人得到了及时救治,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了尊重。

第六,积极追偿,保证基金池充足。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费用后,可依法在垫付费用额度内向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让事故责任人承担应负责任,保证资金充足,救助工作长效开展。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省已追回垫付费用111.64万元。

二、救助基金运行呈现 “四大特色”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实”。省联席会议实行年会制度,日常工作问题可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部门进行沟通解决。针对运行初期救助基金各项工作处于探索阶段,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举行两次联席会议,听取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救助基金管理人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对提出的问题集中讨论、形成统一工作意见,确保工作开展符合救助基金管理规定。

二是监督考核管理“严”。省联席会议对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对救助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未按照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违反办法规定使用救助基金;拒绝或者妨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将对救助基金管理人及其负责人从严处罚,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撤换救助基金管理人。

2018年5月初,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从服务网点建设、服务人员配置、垫付申请受理情况三个方面开展对省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现场考核,经各成员单位综合评议,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情况良好通过年度考核。

三是救助费用垫付“快”。救助基金管理人实行“7×8小时无双休”受理申请服务,规定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垫付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目前,从收集资料受理申请到支付费用平均在36小时以内,及时垫付救助费用,保证伤者得到快速治疗。

我举一个例子:2018年8月29日上午8时,张某驾驶一轿车在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镇撞伤行人罗某,经诊断伤者脑部挫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伤情较重。车主张某预付部分治疗费用后,无力支付后续抢救费用,伤者罗某家属于9月1日15时(周六)向六盘水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抢救费。接到申请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案件进行核实,协助家属收集完整垫付申请资料,申请费用于下午17时47分审核通过并支付,不到3个小时完成对申请救助费用的垫付。目前,伤者罗某还在治疗中,身体逐渐恢复。

四是专业管理团队“强”。专业服务团队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选拔医学、法律、交通事故处理等行业业务骨干组成,统一对全省垫付申请案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全省98个服务网点均配备了专职人员,开展受理和咨询服务。

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捍卫受伤者的尊严,追索肇事者的责任,确保公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及时得到关爱和救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持续做好救助基金对受害人的救助工作,及时垫付救助费用,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的保障作用。二是全程监督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垫付案件情况,组织对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的考核工作,确保救助基金管理有序、运行有效。三是优化救助基金的服务方式,开发救助基金线上垫付申请平台,利用“数据跑路”减少申请人跑腿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宣传,在现有线上媒体、广播、报刊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视频宣传,不断扩大救助基金的社会影响范围。五是加大追偿工作力度,强化事故处理部门间的工作协同,依法追究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责任,确保救助基金池长流水,不断线。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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