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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答复:跨年度发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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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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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7 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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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五
跨年度发票的财、税处理相关问题
请问2020年未及时报销也没有做账的发票,能否在2021年入账,如果能入账,请问2021年能否税前扣除,还是在报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要调增?
答复时间:2021年01月1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如何入账可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2020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系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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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
至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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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新增/替换/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改内容
03:所得税事先核定征收,存在税款流失、侵蚀税基等巨大风险
02:广宣费一般扣除与特殊扣除及隐含的重大减税功效
01:老板为多抵税款让我买发票入账,有什么后果
点评
程国海
不错
发表于 2021-2-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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