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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已开始!知识要点赶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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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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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3: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个税】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已开始!知识要点赶紧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54776&idx=2&sn=131cb8ab5ad3436094f46ff8d38d6b2b&chksm=881841bfbf6fc8a9d60f2530e5bc4fde39a7dad0ffc683b9097fa8bae5f75c7c064142e8cd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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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锡小税为您准备好了知识要点,能帮助您快速掌握,赶紧拿起笔记本记录!秒变达人分分钟。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编辑:无锡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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