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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扬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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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8 1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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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提醒】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扬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491905&idx=3&sn=5d0f172c69229bce557a16c372518385&chksm=ec1a32cedb6dbbd8de081033eafea3501d46cd87480815795b3f39d5779854f004c60c67687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8
二维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来(返)扬人员(包括城市和农村)健康管理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加强来(返)扬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
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双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3天、第14天接受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必须满足隔离人员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不得与他人同住。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扬人员。
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双报告。自来(返)扬当日起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开始集中隔离当日和解除集中隔离前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第一条。
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扬人员。
需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双报告。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采取防护措施至指定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和第14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并接受村(社区)及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四、省内从事高风险行业来(返)扬人员。
本省范围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来(返)扬时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采取防护措施至指定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和第14天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并接受村(社区)及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五、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扬人员。
体温无异常,“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未标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
如有疑问,可
拨打12345咨询
。所有来(返)扬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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