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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附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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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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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柳州税务
标题: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附热点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EwODg1Mg==&mid=2649143290&idx=4&sn=3662f982f5a6d970101a3b417e2e15a4&chksm=88a73fa1bfd0b6b7cc9901c898fb9dfa0eac8fae135df94c589a97476499beaac67ca208b45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通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业务,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和内容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3.其经营管理所在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4.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C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3.其经营管理所在地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4.其选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任意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5.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三)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如存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形,需要先补申报经营所得A表;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如存在经营所得A表或B表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形,需要先补申报经营所得A表或B表。
二、办理渠道
(一)申报经营所得A表和B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二)申报经营所得C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快来看看吧!


一、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三、在哪里办,填写什么申报表?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

①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②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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