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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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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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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unan.gov.cn/czt/xxgk/zcfg/zcwj/201504/t20150402_227210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提高幅度(元/升)

2710121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0.12

27101220

石脑油

0.12

27101230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0.12

27101911

航空煤油

0.14

27101912

灯用煤油

0.14

27101919

其他煤油馏分产品

0.14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0.14

27101923

柴油

0.14

27101929

其他燃料油

0.14

27101991

润滑油

0.12

27101992

润滑脂

0.12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0.12

27101999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0.14

27102000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0.14

ex38260000

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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