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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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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政字[1996]7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6-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73号                1996-05-20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国有施工企业计交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国有施工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属于工效挂钩办法的一种形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9号)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只要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办法”的国有施工企业,且其当年工资含量结余是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含量系数内计提的,其计提的工效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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