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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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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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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05: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8751&idx=4&sn=0f633befdecb1dc3332d78ce616c5667&chksm=88bf2504bfc8ac12b92714199d28a224c8970c296f05ea5dc5bbf7670c4e947c79ff1464df7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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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增值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4-6月销售额32万元,7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4-6月销售额6万元(销货退回),冲减后4-6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7月份企业要注销,7月申报缴纳的4-6月税款可以退回吗?


坐席小妹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4-6月的销售额,其4-6月销售额仍然为32万元,销售退回的6万元,应从7-9月的销售额中扣减并进行纳税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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